活性炭是我国净水处理常用的过滤材料,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所以活性炭在生产的时候也要遵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来进行生产,那么在生产活性炭的时候有什么标准呢?这些标准又是什么呢?佰科小编为您解答。
关于城市供水和工业用水处理中用作吸附剂的椰壳活性炭的国家标准规定。
1、 水分
按包装容器内所装的粒状活性炭重量,或按供应者散装运输时所交运的粒状尖性炭重量计算,水分不得超过8%。由于供应者难以控制的环境条件,散装运输中可能增大活性炭的水分,允许超过8% 。
2、 表观密度
不得小于0.36g/ cm3 ,烟煤活性炭回流和排液后的密度(磅)按表观密度乘以62.43×0.85计算。
3、 粒度分布
留在 大号筛上的粒状活性炭不得大于15%,通过 小号筛的粒状活性炭不得大于5%。粒度范围可由采购者另行规定。
4、 有效粒度
必须在采购者规定的范围内。粒状活性炭通常为0.351.5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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